获得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以上;
必须具备2项以上的工程建设类完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及其相关资料;
必须具备先进的技术装备、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并有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等相应配备。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向建设部门递交申请,并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定程序,最终获得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认证。
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在办理的时候,需要企业满足的条件包含了很多方面,首先是技术人才方面;然后是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最后是企业净资产数额,具体分析如下:
1、人员要求
建造师: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现场管理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2、业绩要求
标准规定主要是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近5年内有业绩要求。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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