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两项合并为通用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两项资质合并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并入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
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
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
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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