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入监管系统
建筑企业开展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需要对其进行记录登记,由材料图纸的准备到开展工程建设过程,以及后续工程项目的完成,都需要将信息录入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即“四库一平台”中。只有录入系统平台并能查询到的工程业绩才算有效工程业绩。
2、规定年限业绩
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升级建筑资质需要企业提供“近5年”或“近10年”承担且完成过的工程业绩,而这“近5年”或“近10年”指的是由申报年限为准,往前推算建筑企业5年或10年期间内完成的工程业绩。
3、及时完成补录
常有建筑企业因工程项目繁忙无时间,且无专门人员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和新开工项目进行数据信息系统录入,进而导致错过工程业绩录入时间。为解决建筑企业业绩未录入的情况,建设主管部门允许建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工程业绩进行补录,而补录的业绩也算有效工程业绩。
1、有效业绩的材料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报表、施工图或设计文件等评估指标数据。
2、检查所申报的资质是否符合项目业绩类别。
3、审查代表的业绩,以确保一业绩不超过审查期,一个项目的业绩同时符合多项技术指标,但只能作为一个指标加以评估。
4、必须分别满足业绩要求的所有分项目,不能相互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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