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资料及人员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法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
(7)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养老保险凭证(近三个月);
(8)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bao险凭证(近三个月的)。
2、工程业绩资料:
(1)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证)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考查合同额的业绩指标需附明细)资料等;
(4)如新业绩与原申请业绩中指标相对应且合格,不申报原申请资质时业绩,以新业绩为准(并附业绩确认单)。
1、《资质延续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的身份证
6、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
7、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养老保险证明
8、其他资料
(1)有厂房要求的,提供厂房证明。如产权证和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2)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设备要求的,提供设备购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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