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者试验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3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不少于1人;(三)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四)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不少于12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6人、低压电工不少于4人;(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六)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不少于6人;(七)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相应的证书,以及安全员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业绩材料(复印件);7、主要设备及试验仪器清单;8、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名单及其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复印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材料(复印件);9、企业标准:包括从事承装修试业务的工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及工艺文件;10、提供在本市有固定工作场所的证明材料。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中高压承装修试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还应当提供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申请流程
(二)申请人在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三)省能源局或派出机构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含纸质申请材料)报部。(四)部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提交许可证申请表、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等材料到所在辖区的许可机关,向其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即办理成功。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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