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罚款为营业外支出在利润总额中减去了,税法认为不应该减去所以应该加回来为纳税调增。国债利息收入为投资收益在利润总额中加上了,税法认为可以减去为纳税调减。
纳税调增和纳税调减一般是指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进行调整,从而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在通过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利润总额通过纳税调增和调减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在利润总额中不该减的要加回来即纳税调增,应该减去的要减去即纳税调减。
纳税调整增加额,一般是指,原本会计上扣除了,但是税法上不允许扣除,所以调增。比如行政罚款、罚金之类的;在会计处理上,作为营业外支出在利润总额中减去了,但税法上认为不应该减去,所以应该加回来为纳税调增。
纳税调整减少额,一般是指,原本会计上没有扣除,但是税法上需要扣除,所以调减。比如常考的无形资产175%的摊销,原本会计上扣除了100%的摊销,所以需要再调减75%。
怎么看调增还是调减?
针对收入:
若该笔收入,会计上确认的比税法上确认的少,说明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少记了收入,此时需要纳税调增;会计上确认的比税法上确认的多,说明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多记了收入,需要纳税调减。
针对成本费用:
若该笔支出或损失,会计上确认的比税法上确认的少,说明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少记了支出或损失,相当于会计利润增多,需要纳税调减;会计上确认的比税法上确认的多,说明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多记了支出或损失,相当于会计利润减少,需要纳税调增。
总之,以会计利润为基准,产生了税会差异的话,就需要纳税调整:税法要求比会计多扣,就调减,否则调增;税法要求比会计少计收入,就调减,否则就调增。
举例说明:
某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为600万元,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合理的实发工资550万元,当年发生的职福利费80万元,则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元?该企业应纳税额为(150.75)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50×14%=77(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80万元,因此,只准予扣除77万元。这个时候,需要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万。
纳税调增:+3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600+3=603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603×25%=150.75万元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纳税调增和纳税调减”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理解这两个概念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