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是纸质发文,时间是收到文件15天内复审。如果是电子发文,发文后15天视为送达,然后再计算15天,也就是从发文之日起30天内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的时间一般为九个月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复审所需材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异议结案通知书
2、商标复审申请书;
3、商标明确的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复审委托书;
5、注册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