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公司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编写验资报告时应注意的事项,小编整理如下:
标题规范:验资报告的标题应统一为“验资报告”。
明确收件人:报告应明确指出收件人的全称,即委托验资业务的主体。
审验范围说明:报告中应详细说明审验的范围、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以及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
审验意见明确:在意见段中,应明确表述已审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
变更验资特别说明: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应仅对本次变更发表审验意见,并在说明段中提及以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审验情况及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
用途和责任说明:报告应说明其用途、使用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异议处理:若在确认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时存在异议,注册会计师应在报告中明确反映相关事项、差异及理由。
附件完整:报告应包含已审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变更情况明细表,以及验资事项的说明。
签名和盖章:验资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告应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公章。
报告日期:应明确报告日期,即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的日期。
拒绝出具报告的情形:若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或不合作甚至阻挠审验,或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证明,注册会计师应拒绝出具验资报告。
法定效力与限制: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用于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以及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但报告不保证被审验单位日后的资本保全、偿债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导致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