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国家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条例办理的许可证。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组织或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办条件
投标条件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影视制作经营组织;
有著作权人的授权电影制作证明或者协议;
有申请制作所必需的编剧、制片人(制作导演)、导演、摄影师、演员等创作人员;
有经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者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定的剧本;
有申请生产所需的专用设备;
有申请制作所需的专项资金;
有明确的拍摄周期计划。
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
著作权人授权证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申请表(乙类)一式两份
标的物规划审批材料
电影制作经费证明(财政部门出具)
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剧本审查意见;
拍摄周期计划。
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审核程序
验收:受理中心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当场出具书面受理或不予受理证明,并在24小时内将深圳注册二手车公司的申请材料发送至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到广电办进行审核。
审计:广播电视部门经办人员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理中心, 且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期间,将暂停审批程序);
董事在收到管理人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局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局办公室将审核决定移交广电部,广电部在2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经办人员在收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回复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理中心,受理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相信根据以上所述,大家也已经了解了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类)的审核材料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