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在开工建设之前,先要具备资质,然后再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两证都具备了,在项目招标完成后,就可以进行生产施工活动。只有通过此证书,对于建筑行业而言才有基本安全保障能力。
许可证办理的前提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具备该建设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并取得该手续的。
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建设资金、技术资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文件。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人。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自领取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以申请2次延期,每次顺延3个月。开工后中断施工的,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复工前,报发证机关核验开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