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申请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但是申请下来的资质证书更加需要注意,首先是业绩,施工完成的业绩需要及时递交到四库一平台,还有就是人员,人员比较难配备齐全,弄虚作假糊弄过去,也会被核查出来,严重的还会早到处罚,所以也需要特别注意,下面是建企猫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读相关政策要求,希望能帮助大家维护资质。
需要注意企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1)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质量和安管人员数量,必须动态满足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企业上述人员出现不足,“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系统将自动预警,提醒企业整改。
(2)企业在3个月之内,未达到规定数量90%的,记为资质异常;未达到85%的,记为资质异常,通报相关部门,并停止办理资质审批、“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申报业务;未达到50%的,记为资质异常,限制其投标资格。
(3)企业1年内有3次及以上的资质异常,将暂停企业的投标资格;
(4)在一个资质有效期内有3次暂停投标资格记录的企业,企业资质不予延期。
重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企业
(1)建设工程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2)对发生一般、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3)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依法降低企业资质等级;
(4)对发生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严厉打击买卖资质
(1)重组、分立、合并、跨市州变更资质等事项,涉及变更的双方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应达到现有资质标准要求;
(2)对涉嫌买卖资质的企业,依法暂停办理所有资质审批事项,经调查核实的,依法撤回相关资质。
部分二级资质审批权下放、优化业绩认定
推行委托审查
(1)省厅审批权限内的部分建筑业二级资质、工程勘察设计及监理企业部分乙级资质(首次申请、升级、延续、增项、变更、重新核定事项,委托至企业注册地市州住建部门受理和审查。
优化业绩认定
省内业绩认定。
(1)申请资质涉及省内的企业业绩、个人业绩(不含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业绩),由工程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州住建部门审核后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省内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认可。
(2)其中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涉及的企业业绩,由市州住建部门核实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后,填写《企业业绩核实清单》,连同书面报告一并报省厅定为A级。
省外业绩认定。
(1)对已经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的A级业绩直接予以认定。
将企业曾用于资质申办时报送的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人员、业绩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纳入资质审批系统管理。对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办的人员和重复用于资质申办的项目等有关信息,资质审批系统予以标注提示,在资质审批时严格审核。对资质申办中频繁出现的相关人员将严格核查企业和人员劳动关系,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录,对违法行为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发布。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1、重点查处企业申办资质时盗用冒用人员证照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虚假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等行为,对在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企业禁止1年内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2、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发布。
3、对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