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策频发,近日关于三级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到24年底的政策也已经出台,而目前的二级资质和一级资质,都需要按照规定及时延期,年底到期的朋友,需要在资质到期前尽快办理延期,因为资质一旦过期,就会被注销作废。
一、二级资质申报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若企业已经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二、收回下放审批权
自9月15日起,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试点地区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的,由试点地区住建主管部门实施。
三、资质有效期延期
建筑企业二级和一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申请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建筑三级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统一延期到24年底。
建筑企业资质延续申请需要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资质重组分立核定
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
本文介绍了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的新政策,包括二级资质申请、资质审批权下放收回、资质有效期延期、资质重组分立的核定等内容,对建筑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