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在申请资质升级时,需要全面了解所需的业绩类型和质量要求,并严格按照标准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还需要关注施工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安全性问题以及工程质量和客户反馈等方面的信息。只有做好这些方面的充分准备,才能提高资质升级的成功率并顺利拓展企业的业务范围。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完成的业绩要在一个月内备案到四库一平台,超时或者没备案的企业业绩不予认可。
在提交工程业绩申请资质升级时,被住建部门告知所提交的工程业绩不能认定为企业工程业绩,这是为什么呢?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建筑企业工程业绩属于以下情况的,将不能认定为企业工程业绩:
1、建筑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满足多项资质指标,企业以此作为多项工程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提交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定;
2、资质标准中工程业绩要求完成X类中X类以上工程业绩,是指企业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替代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定。如企业需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即企业完成的项目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
3、建筑企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可作为工程业绩进行考核;
4、建筑工程包括主体和配套工程,将配套工程单独作为企业工程业绩的将不予认定;
5、建筑申请提交的工程业绩超过资质标准规定年限的,其工程业绩将不予认定;
6、施工项目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其工程业绩不予认定。但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工程业绩申报,不考核是否为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7、项目负责人存在非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执业范围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工程业绩不予认定;
8、项目工程为保密工程的,其工程不得作为企业工程业绩申报;
9、建筑项目中的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能作为企业工程业绩进行考核;
10、工程项目为群体建筑,无论该建筑基础是否相连,均不能作为单体建筑工程业绩考核;
11、企业因存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导致资质降级、吊销资质,或因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