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总承包三级资质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企业达到建筑总承包三级资质要求后,先向县级主管部门申报,审核通过后,报市级部门,待公示。如果是市级管理的企业,那么可直接报市建委进行申报。线下申请程序如下: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选择自行到中心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市内免费、市外自费快递方式领取结果;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建筑总承包三级资质有很多种,最低等级资质的是三级资质,虽然很多建筑资质没有三级资质,但三级资质主要审核的这几个方面:
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一些资质要求企业购买相应的技术设备,技术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有明确的规定,企业要注意保管好,这是唯一的证明。
涉及的主要人员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专业及数量考核)、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工种及数量考核)、技术工人(工种及数量考核)、注册建造师(等级、数量及专业考核)、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考核、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考核)。此外,注册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需要有一定的业绩。
而且不同类型的建筑资质有不同的考核指标,特别是在数量和专业方面。对于新成立的企业来说,人员配备的快捷方式之一是雇佣人员,这相当于租赁人员证书并向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然而,不可能所有人员都来自这种形式,毕竟,施工取决于人员。
办理建筑三级资质可能是企业第一次办理资质,也可能是一个资质增项。如果是企业新办,就没有必要评估企业资产;如果是企业作为资质增项办理,将评估建筑企业的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