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满时,仍需继续进行工程施工的,应当于有效期满之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的机关申请安全出产许可证的延期。
未按时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还需继续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企,将责令中止施工,限期内补办安证的延期,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仍不处理将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期间施工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情节严重的将追查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办理延期?
申请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的状况和记录,又分为两种延续情况。具体延续情况如下。
(1)正常延续
建筑企业在工程承包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安全事故或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的,应按延续规定进行正常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过程中,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材料,经过复杂的申请流程,并最终通过审核,这样才能让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得延期。
1.延期申报
建筑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完成材料准备,到主管部门进行延续申请;
2.关键检查
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做出决定;
3.部门认可
对于审查通过的,发出企业通过决定。对于不合格的企业,书面告知理由。
4.部门批改
建筑企业申请通过后,就可以拿到办理结果,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续。
(2)免审延期
建筑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承包工程建设中没有出现安全问题,安全记录良好的。根据安全条例,企业在延续时就可以进行免审延续。也就是说,符合要求的企业在延续中不需要经过审查,只需提交延续申请,经发证机关同意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