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对施工安全的要求也日益严格。为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配备标准进行了更新和明确。新的安许人员政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资质人员配备数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将严格遵循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特别是对于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按照原先的三级资质标准,合理配备项目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并确保工伤保险的缴纳人数符合规定要求,以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在特种作业人员方面,特别强调了“低压电工”与“建筑电工”的区别。这两种电工虽然名称相似,但实际上属于不同的工种,由不同的部门核发相应的资格证书。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在提及“电工”时,我们特指的是“建筑电工”。对于同时具备多个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只能选择使用其中一个工种,以确保专业性和安全性。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我们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的企业至少需要配备6名专职安管人员;一级资质的企业至少需要4名;二级及以下资质的企业至少需要3名。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的企业至少需要3名专职安管人员;二级及以下资质的企业至少需要2名。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至少需要配备2名专职安管人员。
通过这些新规定,能够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护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所有人员配备符合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