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根据资质等级和企业类别,配备相应数量的“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各类别企业对于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要求各有不同,同时,对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等有明确的最低配备人数要求。
特级资质:要求配备2-4名主要负责人,12名项目负责人,以及18-26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等至少2人。
一级资质:2-4名主要负责人,15名项目负责人,16-19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级资质:2-4名主要负责人,12名项目负责人,15-18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级资质:2-4名主要负责人,5-8名项目负责人,8-1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不同类别的工程,如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具体要求也有所不同,但普遍要求电工、焊工等关键岗位至少有2人。
二、专业承包企业安全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专业承包企业同样需要根据资质等级,配备不同数量的“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例如,一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需配备2-3名主要负责人,6名项目负责人,以及9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电工和焊工各不少于10人。
对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专业承包类别,除了对“安管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数量要求外,也对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信号司索工等提出了具体的配备要求。
三、劳务企业安全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劳务企业不分资质等级,对于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配备数量为2-3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2人。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等,每种工种至少需要2人。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要求强调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足够的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企业在申报时需严格对照资质等级和工程类别,确保满足最低人员配备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工程特性和施工需求而定,反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性和细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