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质升级和申报时标准中对厂房设备、业绩、人员、资产都有明确要求。其中业绩、人员和资产的要求都比较明确,但是关于设备标准很多人存有疑惑,很对人问租赁的设备可以吗,上级拨划的设备可以吗?建企猫小编接下来就针对这些问题给大家做出详细的解答。
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标准中要求的设备,能否使用租赁设备?
不可以是租赁的。
根据资质要求,资质申请汇总的设备不能租赁。设备应该是企业自有设备,企业要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如果是上级单位划拨的就要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不然就不会被认可。
规定中的设备规格、数量、性能等都是有要求的,若是发票上不能够体现出,企业就需要提供先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设备使用说明书。
根据资质要求中有明确的提出生产厂房属于企业自己拥有的,就要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如果企业是通过租赁方式,则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其中要留意的是,租赁的到期日期不可以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日期。企业有多处厂房可以进行累积考核。
针对港口、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规定的设备,要提供所属权证明、检验合格证明。规定中没有明确要求的设备就不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了。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