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办理资质时,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有时候看似不起眼的问题也会导致审核未通过,一般导致不通过的原因是人员和业绩等方面,每个资质办理标准也不相同,对于人员和业绩的要求不一,这就导致不了解的企业申请不通过,不管是升级资质还是新办资质,都应该注意人员和业绩方面,建企猫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首先需要声明一点,无效业绩或者人员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一旦查出,吊销资质还有相应惩罚,近期河北建筑官网发布的信息,由企业虚报业绩和项目,情节不严重的吊销资质一年内不能再次申请,情节严重的,可能终身无法申请资质,损失是巨大的,那么办理资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有哪些业绩不被认定,建企猫小编带您详细了解。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
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注:《建筑法》第二条写明,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8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3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4、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注: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5、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8、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9、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需要注意:
1、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单位工程,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业绩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
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4、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5、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