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均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外的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中能明确反映业绩考核指标的,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企业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图纸有何规定要求?
提供的图纸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工程图纸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包含注册人员签章等;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应是齐全、有效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应该一致;注册人员签章应按其专业签盖在相应专业图纸上;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印签章的有效期与图纸的出图时间均应符合相应逻辑关系。
实施意见中明确为: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工程业绩指标申报。企业申报的该项代表工程业绩是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且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可以作为多项业绩申报。
同一工程业绩可否同时按照资质标准中的累计指标和单项技术指标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资质标准中分别为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