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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十项要求

内容摘要:建筑资质办理的过程不容易,资质的重组、合并、分立对于企业来说更不是一件随意的事情。当前的政策,不同的方式,企业还需根据自身情况与当...

建筑资质办理的过程不容易,资质的重组、合并、分立对于企业来说更不是一件随意的事情。当前的政策,不同的方式,企业还需根据自身情况与当前政策决定。对于用资质着急的企业来说,并购资质就成为了更好的选择。对于新办企业来说,资质分立无疑是最快的方式。那么建筑资质重组分立如何操作呢?

资质重组合并分立要求

(一)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要求,满足申报条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共同承担弄虚作假的连带责任,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并纳入诚信记录。

(二)企业之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买卖行为。企业经办人员为本企业缴纳社保的正式职工。

(三)共同遵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审批和监管要求。

(四)企业及其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均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信用中国联合惩戒记录;在建筑企业诚信记录中不存在影响资质转移的情形;无未履行完毕的法律、经济责任和行政处罚;未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人员均已依法安置妥当。

(五)重组分立前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签订所有合同产生的纠纷及法律后果均由原企业承担(合并的由新企业承担)。

(六)新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满足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原企业资质在申请前已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七)原企业本次转移资质无在建项目(合并除外)。原企业资质经批准同意后删除的,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恢复。

(八)企业申请未经审批同意的,六个月内不再申请重组、合并、分立。

(九)在资质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期间,自愿接受企业屏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不予显示)。

(十)企业未按承诺继续保持不少于三年母子公司关系的,自愿接受主管部门撤销新企业取得资质的决定。

企业资质转让前的注意事项:

1.营业执照的年检合格和营业执照的有限期。

2.了解公司在建项目的具体状况和公司业绩以及是否出现过工程事故等

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和资质证书有效期限等

4.调查被收购的建筑资质公司对的财务状况,了解是否有负债。

资质的转让存在一定风险,建议企业要提前做调查,避免后期牵扯到一些债务问题。关注我们,有任何资质办理相关问题可进行咨询,想要委托我们办理可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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