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程总承包单位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资质?这个问题,一直存在着两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认为说这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该具备有和这个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支持或者是施工支持。所以,有这么一个说法是认为他只要有设计支持,或者是施工支持就可以,那么,第二种学历上的说法是认为说,这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该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所以,是两个资质企业都要具备,说法一是两个资质,企业只要具备有其中一个资质就可以了。
那么,有关工程总承包需要什么样的资质
它马上会联动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工程总承包的分包方式。那么,如果企业采取的是刚刚的第一种说法,就是两个资质,企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资质的话。那么企业的分包方式在法律上的设计,也就是说工程总承包可以把设计,或者是施工的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譬如说工程总承包的这个单位。企业是具有设计资质的,就可以把施工的资质,发给具有施工资质的这个承包商。那么如果我这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具备有这个施工资质,企业就可以把设计的部分分包给具有这个设计资质的这个设计单位。这个是第一种说法。
那么,第二种说法,就是延续着刚刚所说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企业两者都需要具备在这种情况之下呢,如果企业要进行分包的话,那么企业该怎么样分包呢?
这种两种资质都需要具备的时候,企业的设计或者是施工的全部,或者是涉及到主体的部分,企业是不可以分包的,所以可以看得出来,这两种说法所涉及到的分包方式都是不一样。
第一种说法的分包方式,企业可以把设计或者是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支持的单位;第二种说法是认为说设计跟施工的全部,或者是主要的部分,都是不可以来进行分包的。
那么,这两种说法,目前国内采取的是哪一个说法呢?那就必须要来看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讲的很清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所以根据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就是说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要同时具备这两个资质,企业要么就有设计资质,同时企业要具备有施工资质,那么如果企业不具备,这两个之中的其中一种。可以组成联合体来构造,所以,要么,两个都要具备,要么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也是这两个资质企业都不需要具备。这是有关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0条的一个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