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资质分为总包资质和专包资质。原总包资质共有12个类别,专包资质共有36个类别。但是,新的资质标准将有些专业分包资质合并为新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例如,“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三个资质合并为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另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因此,现在新的资质总包质变为13个类别,专包资质为21个类别。
在建筑行业中,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实际上是可以承揽专业分包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持有相应等级的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后,除了可以承接综合性的工程项目,还可以同时承接专业化的分包工程。因此,如果企业希望承揽专业分包工程,建议取得相应级别的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
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自行施工承接的所有工程,并且通常能够组织施工。按照这个思路理解,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也可以进行专业的分包工作。然而,在现实中存在一个看似矛盾的现象:如果总包单位可以承揽分包工程,那么作为总包单位,只需要申请总承包资质即可,根本没有必要申请同行业下的专业承包资质。例如,如果企业已经具备了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为什么还要申请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呢?
首先,建筑市场实行了资质准入制度,具备施工能力并不代表具备施工资格。
就组织和安排施工的能力而言,拥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是完全能够胜任专业分包作业的。但是,建筑活动和建筑物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因此我国对建筑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其中之一就是设立了建筑行业准入条件,对从事建筑工作的人员和企业的资格进行管理。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根据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被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级别。只有通过资质审查并获得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后,才能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因此,施工能力和施工资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仅具备施工能力而没有施工资质的人,同样不能承接建设工程。实践证明,大量没有施工资质的人也实际完成了合格的建筑工程。但是,他们从事的建筑活动仍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其次,对施工资质进行分类管理,总承包资质并不是通用的。只有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才能承担施工总承包工程。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自行施工该工程的各个专业工程,也可以合法地将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在对具备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该分包给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而当施工总承包企业需要分包劳务工作时,应该分包给具备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从本条可以看出,拥有总包资质的企业承接专业工程有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即必须事先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选择施工企业时,发包单位应该根据工程标的的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之间没有重叠,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两种资质的企业才能承揽到有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工程。否则,企业将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