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发布通知,对于资质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通知中主要做出以下几项补充通知:
查资质范围:今年咱们查的是省里发的D2序列的那些资质,部级的大资质、省级的一级总承包、钢结构一级的、临时的二级资质,还有市里发的资质,都不在这次查的范围内。要是你们公司只有这些不查的资质,那就不用交啥材料了;如果既有不查的也有要查的,那就只交要查的那部分材料就行。
社保那块儿:查的是你们公司最近一个月主要员工的社保缴费情况。比如9月交材料,那就得把8月或9月的社保证明拿来。如果查的时候你们需要整改,也是同样的道理,交整改材料时带上当月或上个月的社保证明。
公司改名的:名单上的那些公司(附件里有),你们的名字变了,记得按新要求交材料哈,各市管房子的单位也帮忙提醒下。
以下是原文通知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近期,一些机构和个人从事招募挂靠人员、倒卖资质资格证书等活动,甚至打着“资质核查有绿色通道,不用缴纳社保”“资质核查包通过”等幌子,杜撰审核政策,严重影响了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我厅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在资质核查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与任何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展资质核查申报工作,请广大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结合近期电话咨询的常见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质核查范围的说明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4〕1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次受检省内建筑业企业,核查全部省级核发的D2序列资质。核查范围不包括:部级核发的全部资质;省级核发的总包一级资质、钢结构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省级核发的临时二级资质;市级核发的全部资质。如受检企业只含有上述“不核查”范围的资质,可以不用在上传任何核查资料;如受检企业既有上述“不核查”范围的资质,也有省级核发的D2序列资质,则只用上传需核查的省级核发的D2序列资质的迎检材料。
二、关于社保缴纳核查的说明
按照《通知》要求,核查受检企业主要人员近1个月社保缴纳情况。以企业提交核查资料之日起计算,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均予认可。具体是:如受检企业在9月期间提交核查材料,需提交8月或9月的企业主要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如受检企业在某月期间进入整改,提交整改资料时,需提交当月或上个月的企业主要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三、关于部分企业名称变更的说明
因部分企业(见附件)名称发生变更,请各市住建部门对更名后的企业提醒到位,请更名后的企业按《通知》要求上传企业核查资料。
我厅将持续打击资质核查申报中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核查期间,如发现受检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确凿证据或线索的,可向我厅反馈。联系电话:0311-8780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