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公司的利有哪些
1、有利于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的高度统一。更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及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与自负盈亏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其中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经济的利益都紧密连系着的,业主也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弊端:
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财务有限,企业的全部家当就是个人资产,财务有限,很难有大的发展。
2、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
3、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
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5、缺乏企业管理是个人独资企业较大的问题。
先说弊端,一是商业上,独资意味着只有一个股东,不给别人分股权,你怎么去整合资源,就靠一个人怎么创业,难。二是法律上,一人公司最大的问题是财产混同,举证责任倒置,股东搞不好容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再说好处,一人公司可以用来做顶层的持股公司,这样既可以避免上述两个弊端,又有一定的好处。因为做持股公司,不对外开展业务,所以债务连带责任这个就不是什么问题了。二是做持股公司,整合资源的问题可以交给下面的子公司完成,这个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好处是可以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分红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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