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拒不参加或者不配合动态核查:凡是被列入到资质动态核查的建筑企业名单中,就必须依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接受动态核查。
2.申报资质弄虚作假:对于企业申报资质时的工程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是职能部门重点核查的对象,若因工程业绩作假或技术负责人业绩作假等被动态核查的肯定会被撤销资质,并给予1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的处罚。
3.企业现有情况不满足工程资质标准:建筑企业不仅要在申请资质办理的时候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还要在资质有效期内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4.连续两年核查不合格:比如第一年核查不合格可能会被要求限期整改,第二年再次核查不合格肯能会被撤回资质。
5.拒不整改或者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
动态核查不是实时核查,是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主导,定期进行的。无论是哪一种处理结果都是企业不愿意看到的,对自身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做好资质维护工作,确保在建筑资质动态核查中不会因为不合格而受到处罚。
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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