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一、提交工程资质办理申请,其中主要包括的材料有: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办公地点证明。
3、企业人员材料。
4、企业工程业绩材料。
5、企业资金情况证明。
二、初审:
经办人员接到申请人申办报告后,经主管副处长初审,于10日内答复申请人。对同意其申请的,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三、审查:
企业填写好《资质申请表》后带齐以上资料交到主管部门。经办人员立即安排审查,无特殊情况的15日内审查完毕。
四、批复:
根据经办人员审查意见,建设厅研究批复。
五、领证: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申请单位送达《申请表》30日内发放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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