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资质技术条件
(1)配备齐全、合理,主要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在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本标准主要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包括:
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企业需要的主要人员:
(1)需要2名电子通信广电工程专业建造师
(2)需要15名通信与广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3)需要15名八大员
(4)需要30名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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