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此证)。
人员证明
1、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
3、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4、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5、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
申请表格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初次申办的表格一样,只是在填写时,需要选择延续)
其他资料
1、有厂房要求的,提供厂房证明,如产权证和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2、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设备要求的,提供设备购置发票。
证书延续申请材料
建筑企业需要提交《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人员证明材料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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