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合并、重组、分立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确定合并、重组、分立的对象:确定需要进行资质合并、重组、分立的企业或项目。
准备相关材料:根据不同的资质合并、重组、分立的情况,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准备企业章程、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股东大会决议、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说明材料等技术负责人材料、身份证原件和扫描件(高级工程师)、注册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一些证书原件等。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相关的审批部门进行申请。如果是最低等级的资质,只需要在地市受理就可以了;如果是公路水利这类的资质,需要跨部门审核的。
审核与公示:审批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果没有异议,审批部门会颁发新的资质证书。
建筑企业对于建筑资质证书的合并、重组或分立不仅是为了加强资源整合、实现企业更快发展,更是提升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力途径。近年来,为了进一步优化建筑企业合并、重组或分立市场环境,只要注册资本和人员等满足标准要求的建筑企业申请合并、重组或分立,可简化其审批手续,直接进行建筑资质证书变更。
具有跨省变更、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以及企业外资退出等五种情况之一的企业,其建筑资质证书合并、重组或分立可简化审批,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章程包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7、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或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由于不同情况的建筑企业合并、重组或分立需要的材料略有不同,因此除了企业外资退出只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外,根据不同的情况企业还需要增加办理材料。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和国有企业改制还需提交:
1、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2、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3、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国有企业改制还需多提交: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跨省变更还需要提交:
1、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2、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3、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1、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2、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3、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