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建总包资质需要准备申请资质的手续。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上报件在承诺期内上报省建设厅审批。不予批准的,书面告之理由。上报件由省建设厅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及通告。领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信息卡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办理资质升级流程:
1、申请企业按照当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管局;
3、省建管局核准后领取资质证书。
办理资质增项流程:
1、申请企业按照当地管理的原则想所在区县建筑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3、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4、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
资质办理手续:
(一) 综合资料卷,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及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
5、企业章程扫描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C101、C102、C103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7、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
9、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或复印件。其中,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并有本人签字页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资料应是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项目负责人职务时,主持并完成的施工、设计工程项目的合同、图纸或竣工证明等
10、企业经营场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
11、企业自有或租赁的主要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资质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还应提供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厂房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新设立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扫描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操作规程等资料扫描件
13、申请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 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扫描件
(2) 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扫描件
(3) 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扫描件
(4) 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扫描件
(5) 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扫描件
(6)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二) 人员资料卷,分为注册人员和管理人员两册
(三) 工程业绩卷,按所申请的不同资质进行分册,(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四) 改制重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