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查方式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采取企业自查、信息系统核查及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自查指的是建企对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检并承担相关后果。实地核查是指各级主管部门到企业的办公地点或者要求企业到指定地点,对企业资质达标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二、重点核查对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将被看做重点核查对象:
1.符合统计标准但未纳入统计调查名录库,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报送统计数据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进入点调系统但报送点调数据与统计数据不一致的;
2.一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3.资质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存在买卖租借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的;
5.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过期未办理延续的;
6.在市场检查中有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不良行为的;
7.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8.被投诉举报的;
9.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核查内容及标准
1.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企业实际情况与系统信息是否一致;
2.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企业主要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是否有效及满足“标准”中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是否相符,是否有买卖租借证书的行为;
4.“标准”中要求的厂房和技术装备是否达标;
5.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建立情况,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以上就是对于建设主管部门重点会核查到的对象总结,资质的动态核查对企业的资质非常重要,企业一定要严格的按照资质的标准要求去维护资质。如果在资质系统中发生人员变动,或者保险等问题的一定要提早解决,以免遇到动态核查,到时候被核查到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而影响到企业资质,那就得不偿失了,建筑企业只有做好万全的准备才能轻松的应对资质动态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