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25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对未配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列入安全生产条件预警名单,禁止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视为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现将通知中安全生产条件预警名单(详见附件)公告如下,请预警名单企业特别是名单中未接到住建主管部门通知的企业(部分无有效联系方式),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于2024年8月25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附件:安全生产条件预警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