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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智能化资质目前分为一级和二级,三级资质已经被取消办理,目前最低等级是二级资质,所以办理需要满足二级资质的要求,电子智能化资质一般分为很多细类,分别是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电子工业环境工程、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一、住建部发布的通知重点:
住建部的发文!想必各位也有所耳闻,其中有几点重要的信息想必各位老板会比较感兴趣:
(1)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二级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
(3)持有施工三级总包和专包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进行升级。
二、新办电子智能化资质我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职称或技能
9、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或职业技能复印件
10、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电子与智能化一级资质承接工程范围
电子智能化资质办理和升级可以在省厅办理,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后向省厅进行资质申请,但申请的材料一定要准备好,电子智能化建筑资质办理流程也必须要相当的了解,不然会影响到资质升级办理的时间,下面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电子智能资质升级材料。
1、基本材料
首先需要企业提供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些是基本的证件材料。
2、厂房设备资料
厂房设备资料包含: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资质标准中没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 (资质标准中没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合法财务报表。
3、企业的人员材料
企业的人员材料占资质升级的一大块,也是比较重要的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在内的资料,主要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资料中如果资质标准中不需提供的企业不同提交。
4、企业工程业绩资质
企业工程业绩资料是资质升级的重要资料,企业的工程业绩资料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 ;工程合同 (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涉及到建筑指标的各种图纸、工程结算单。
四、电子与智能化资质办理要求
从事智能工程的企业需要具备智能工程资质。那么,申请智能工程资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接下来,跟建企猫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智能工程资质的首次申请需要从二级资质开始,在企业资金和人员方面需要达到资质标准。 比如一个企业的净资产需要800万元以上。
(1) 机电、通信、广播电视工程注册建造师总数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具有电子与智能工程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广播电视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实践资格;电子与智能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专业齐全。
五、电子与智能化资质具体申请流程:
1.建筑施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2.施工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出具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报送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各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5.建设管理部门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市级审批范围内的资质进行公示,对省级审批范围内的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管理局;
6.市批准范围内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报省建设管理局备案;资质批准后,企业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
7.省级批准范围内的资质,经批准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登记手续,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
六、电子智能化一级资质升级
1、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
(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3)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
2、业绩要求
一、根据要求,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原则上不作为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升二级资质有效业绩认定;
二、对申请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升二级资质(不含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升二级、二级升一级资质的企业,其业绩可按以下方式认定:
(一)业绩已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且信息齐全的,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二)业绩项目所在地为市内,已进入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且信息齐全的,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三)提供业绩项目工程款发票,累计发票额达合同价款80%及以上且验证属实的,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四)以发函核查、现场核查、查阅合同及工程技术资料、约谈相关负责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核查申报业绩真实性。
三、业绩认定过程中发现资质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委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严肃处理,对其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申请企业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通报。
七、企业资质升级所需材料清单表 :
1、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3)企业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
(4)办公场所证明。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彩色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彩色扫描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8)企业需附加提供的材料。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汇总表》。
2、人员资料:
(1)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彩色扫描件(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需要,申请升级时不需要提供)。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彩色扫描件(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需要,申请升级时不需要提供)。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需要,申请升级时不需要提供)。
(5)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首次申请时提供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申请增项和升级时提供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业绩材料:
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提供下列第(1)项资料;申请升级时提供下列第(2)项业绩资质。
(1)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业绩完成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
(2)企业代表工程业绩:
(a)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彩色扫描件。
(b)工程合同(主要页面)彩色扫描件。
(c)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彩色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d)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彩色扫描件。
(e)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