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可以说是办理建筑资质的最重要的一环,近年来多地发布的政策文件等,都对于建筑负责人有了新的追责规定,可以说有效保障了施工质量,建企猫小编详细为大家解读项目负责人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多地发布政策要求,落实首要责任,对项目负责人有跟高的任职要求。
宁夏、湖南、重庆:项目负责人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应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学历。规模以上工程还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等3个条件之一。
成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均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上海、雄安:规模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浙江:宜委派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其他省市文件要求为中级职称或者没有作出相关要求。
此外,8省市都对责任追究更加细化,项目负责人离职或退休也要追责。
宁夏、浙江、北京、湖南、重庆、上海、成都、青岛: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宁夏:1建设单位负首责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2在人员配备标准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所有工程应配备以下专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均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质量管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0万平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配备的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不少于1人。3责任追究更加细化,项目负责人离职或退休也要追责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
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雄安:河北雄安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办法》(雄安规建字〔2022〕77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1建设单位负首责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是指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2项目负责人任职要求
项目负责人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应具备与项目工程类别相适应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工程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造价3亿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
(二)取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取得中级工程技术职称3年以上;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具备工程相关工作满2年的;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的。
还提出: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全国各地都有对于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政策,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建筑施工资质办理,不管是办理前还是办理后,对于负责人的要求都是重中之重,需要建筑企业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