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三级资质,如果想要升为二级的话,可以通过“增项”或者“升级”来实现。
(一)增项——考核:
净资产(满足二级标准);
技术负责人(满足二级标准,其中个人业绩满足三级标准);
设备(满足二级标准);
注册人员(满足三级标准);
职称人员(满足三级标准);
技术工人(满足三级标准);
增项合格的,取企业最新营业执照予以发证,原有三级资质自动取消。其中建筑施工总包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满足建筑二级或一级业绩标准4类中的2类即可,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的业绩年限,也不限制结束负责人的企业资质等级。
(二)升级——考核:
净资产(满足二级标准);
技术负责人(满足二级标准);
设备(满足二级标准);
企业业绩(满足二级标准);
升级合格的企业,取企业最新营业执照予以发证。
(三)对主要人员社保考核范围
1、考核全员社保,既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注册建造师,技术工人,均需要在申报单位参保。
2、首次申请建筑资质考核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保,其他均考核申报前三个月的社保。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保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无效。
新政策下建筑三级资质升二级相关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3、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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