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
专业技术人员:照明工程专业人员4名;电气专业人员3名;概预算专业、建筑专业、结构专业人员各1名;其他专业人员2名。
注意事项: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至少4项照明工程方面中型项目设计,并且具有中级职称;其他专业人员包括:计算机、光学、美学、环境艺术、电光源等。
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满足的条件:6年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大学本科学历、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这里说的相关专业包括:供电照明、公用设备(动力)、建筑设备(电)等。
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人员达到甲级人员配置的数量,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省厅-部里,等待审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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