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获得正式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才能获得合法的利益。如果企业没有资质,将无法开展合法的房地产开发活动,也无法获得正当的利益。而且资质证书在企业法人登记、开发经营、开发房产面积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便承接工程项目的,将由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于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逾期仍不改正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将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规施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严厉处罚。因此,企业未取得许可证便开展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对其将严格处理。
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核定资质及暂定等级,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必须按等级进行申请吗?并不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营业执照30日内,提出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也就是说,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申请房地产暂定资质,不可申请核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暂定资质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章程及公司公章;
4、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身份认证锁以及企业社保锁;
5、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及一寸照片等身份证明;
7、股东身份证明。若企业股东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股东身份证;股东为企业的,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
8、企业为资质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收款收据。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提供1个月社保证明和收据;
9、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及场地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