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业绩补录和录入
1. 业绩补录:指在项目实施期间,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及时记录和提交的业绩,在后期进行补充、整理和审核的过程。这是为了确保实绩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业绩录入:指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将建筑工程的业绩信息正式记录在特定平台或系统中的过程。
二、业绩补录和录入目的
1. 业绩补录:保证项目实绩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审查和改进企业的管理制度和业绩管理方法。
2. 业绩录入:建立统一的业绩数据库,便于企业、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方查询和使用。在资质申报、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提供真实、准确的业绩数据作为决策依据。
三、业绩补录和录入流程
1. 业绩补录: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基本证件,以及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等)。选择合适的资质代办机构或自行办理,提交业绩补录申请和相关材料。资质代办机构或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确保符合申请要求。提交审批,可能进行现场考察和业绩评审。获得批准后,将补录的业绩纳入企业的业绩范围。
2. 业绩录入: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河北省指定的平台。选择业绩录入功能模块,按照提示填写业绩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并密切关注审核进度。
四、业绩补录和录入注意事项
1. 业绩补录:确保补录的业绩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进行信息补录,与项目原件资料认真核对。提前进行业绩补录,避免审核高峰。
2. 业绩录入:录入前仔细核对业绩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遵循平台的操作指南和规定,避免操作失误。定期核查业绩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特别说明
河北省已发布“四库一平台”业绩录入要求,新平台自2024年4月30日起正式开通录入功能。历史业绩补录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自该日期后,未补录的业绩将不再予以认可。因此,相关企业需抓紧时间进行业绩补录和录入工作。